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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半岛河南叶婷事件中不得不说的几句话

  bd半岛河南叶婷事件中不得不说的几句话叶婷实名举报事件网上发酵至今,大抵形成了以下三种意见,有的尖锐对立,有的看似观点正确,但其实毫无建设性,只是在利用热点事件赚取流量。

  一种观点认为杞县政府和警方处理此事合理合法,没有任何违法不妥之处。倒是认为叶家从实名举报到因发生叶婷被七八个不明身份男人带走而下落不明求助网友网络,再到叶婷被私家车送回时精神失常、行为失常以及叶家说警方威胁她们可能会被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在卖惨,是妄图利用利用威逼地方政府和当地警方及打人者家属满足叶家不合理的要求。此种观点不仅偏激,而且有的言语还带有对叶家的人身攻击,说什么“有其父必有其女”等等。

  第二种观点认为叶家的实名举报等前后网上发声没有任何问题,倒是杞县政府和警方在对待该事件上的所作所为有许多蹊跷之处和令人不解的地方,所以才导致了的发酵,导致了广大的吃瓜群众对他们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平息这个事件上是否依法是否真的能体现执政为民、司法为民和能否体现公平正义产生了不信任。说实话,我本人就属于这一类。

  第三种观点是既认为叶家的实名举报等前后网上不断发声不断呼吁是在利用利用干扰司法。这种做法实在是不可取,说叶家应该充分相信当地政府和警方。同时也指出地方政府在应对此事件中的不足和警方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基本是各打五十大板。其实,我很讨厌这种看似有态度有观点实际等于什么都没说的态度不鲜明的没有任何立场的文章和言论!

  网络媒体平台的最大优点是各种观点、各种言论都可以利用其直抒胸臆,当然前提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不得危害!体现公平正义、体现执政为民、司法为民的言论我们当然欢迎!也必须受到欢迎!也应该得到支持与鼓励!但是,目的不纯且又不是事件当事人的言论我是坚决反对的,甚至是鄙视的!说到这,有的网友可能会问:那当事人带有明显目的的言论和观点呢?我的态度非常明确:应该得到支持!如果网上发声,没有明显的目的和倾向,那这样的发声还有什么意义?!

  对于各打五十大板的蹭热点赚流量基本没有建设性的言论或者文章我持鄙夷的态度!因为这些人有的是非常爱惜自己的羽毛!像在这种事件中发表见解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有可能因言获罪!但不说点儿什么错过了赚流量吸粉和赚钱的好机会,所以只能在言论或文章中谨小慎微。明知道主要问题主要责任在某一方,也不敢对其指出来,不敢对其予以明确的批评,更没有鲜明的态度!他们认为即使要批评,规避其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各打五十大板。或者干脆不趟这趟浑水,暂时先不说话。这就是为什么发酵至今,只在网上而且只在自媒体平台热闹,官媒却没有任何声音的原因所在!即使是自媒体,几十万粉丝的大V也是到现在还没有发声。至少我没有看到!

  有的是一些没有任何社会经验、阅历的年轻人。他们完全相信我们的政府、我们的司法及其机关及组员。但他们不知道:我们的党和政府、我们的各级专门机关,都是由人组成的。既然是人,就有各种各样的缺点,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就像人会因身体免疫机能下降平衡被打破bd半岛·体育官网,病菌、病毒及癌细胞野蛮生长最终导致人生病一样!也就是说,我们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法律,也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能不能出问题或者说问题能有多严重,其中会不会出现各种形式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贪污腐化,决定因素还是人!电视连续剧《人民的正义》和《巡回检查组》等真真切切地反映了我们的社会现实!反映了我们党和政府对自身问题的充分认识和高度清醒。所以,我们的年轻人既要对我们的党和政府有充分的信任,同时也应该看到我们党内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出现各种各样问题的可能性。不要盲目肯定,当然也不能全盘否定。

  还有一些是所谓的律师、自称从警几十年、当过几十年检察官的言论。这些人中,有的就是决定脑袋的言论,有的是利益使然,有的是阅历经验限制。各怀鬼胎也好、各怀心思也罢,还是有其他目的,总之是以偏概全、注重死板的法律条文居多,基本没有人情味,不知是无意还是有意忽视了法律的温度和执政、执法的温度!所以,我对他们中的大多数持怀疑态度!怀疑他们发表对叶婷事件有关言论和文章的真实意图!

  一、叶婷及其家人网络发声,反映,表达诉求,绝对没有错!对这种行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党和政府是鼓励的,也是支持的!因为监督、公众监督、人民监督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叶家的举报是实名的,主要反映的是政府及警方不作为问题!任何公民都有权利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这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一项权利!怎么在有的人眼里,叶家通过网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就是不合适的甚至是非法的呢?!所以说,叶家的网络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没有任何问题!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明确!我们的场也一定要有这个共识!

  二、综合叶家前后视频及文章和杞县人民政府《关于“杞县板木乡前营村叶某青案”有关情况的说明》,叶婷实名举报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为:一、刘某彦参与殴打逍遥法外;二、侯堂村支书参与殴打,公安机关未处理;三、未将该案中是否使用凶器列入调查;四、该案发生后一年半没有实质性进展,死者仍在殡仪馆,没有入土为安。

  《说明》是经该县为此专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调查后做出的。我们不知道这个调查组人员的构成,是不是够专业,够全面,够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不是在自己调查自己?比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是都派员参加了还是只有公安一家或几家参加?除了政法系统的人员参加之外,杞县、纪检监察、信访部门有没有参加?有没有代表参加?须知,叶家反映的问题主要是针对当地公检法提出来的,甚至只针对的是杞县门和检察院,他们是被调查的对象,是不能够进入联合调查组的!

  《说明》既不专业,同时也是在敷衍了事!区区不到700字的《说明》,关于三个问题的说明,全部加起来连同结论只用了一百来字。结论简单至极:“联合调查组检查对比了周边监控视频,在场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文书等相关证据,认定所反映问题不实。”这真是世界上对复杂问题多个问题的极简说明啊!从专业的角度,也不能直接用“反映问题不实”来定性吧?最多是“目前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吧?再说,杞县政府的《说明》中根本看不出:一、刘某彦和侯堂村支书是没有参与殴打还是虽然参与殴打但行为较轻对其决定不采取刑事或行政措施?二、该案中是否使用凶器是列入了调查还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该案中使用了凶器?

  关于案件侦办时间长、死者一年半时间仍在殡仪馆没有入土为安的情况,《说明》在简单叙述案情之后,用了“目前此案件已侦察终结,按照法定程序已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这样简单的一个结论。并没有对网络关注网民关心的“为何案件拖延一年半之久?”、“为什么死者一直停放在殡仪馆?”等问题做出解释。即便是因疫情原因而法律允许的时间延长也是应该做出解释说明的,而不是官方式外交式的辞令。可以说,这样的说明是人民群众非常反感的!这样说明的效果是适得其反的!

  三、叶婷事件舆情发酵后,杞县政府采取了最糟糕最愚蠢的处理方式。不是在如何疏导舆情和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上考虑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采取了简单粗暴的堵塞言论的愚蠢办法。当叶婷的实名举报网上发酵后,当地警方竟然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强逼强制当事人删除视频甚至威胁给予刑期处罚、实际最终给予取保候审给一个年仅20多岁的正在上大学的女孩留下案底的做法逼迫叶家闭嘴的措施来试图让平息的臭招、蠢招。地方政府呢?不是在用实事求是、认认真真的调查结果和新闻发布来回应社会关切、回应网络和家关心的问题,取信于民,而是敷衍了事,任由警方违法办案直至更持续地发酵。让广大网民对杞县政府和警方失去了充分的信任,才要求异地用警、异地办案。要求开封市甚至河南省出面。但是,该案已经进入公诉阶段,而且是由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阶段或审判阶段,如果没有退回补充侦查的必要,上级介入该事件甚至是叶某青被殴打致死案件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开封市甚至河南省应该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叶家反映及网络关注的问题给予彻底调查。确有问题的立即改正,警方对叶婷的违法行为该道歉道歉该撤案撤案,如果没有涉嫌违法犯罪,必须要为其消除案底,并做出正面回应。尽快让死者入土为安,同时可以尽快平息舆情,减少对案件审判的干扰。

  四、有的言论和文章认为叶家才是恶霸,理由是叶某青生了8个孩子,并认为叶家网络实名举报后的种种行为就是“有其父必有其女”,是恶势力的表现。说是叶某青的死亡就是因为他替别人出头才导致的。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振振有词地说:打人者是麦客,是打工的人,凭打工挣区区1800元的人不可能是恶势力。我真的很好奇这些人的脑清奇:这是什么逻辑?能生孩子就是黑恶势力?因为挣了仅仅只有1800元去拿工钱言语不和打架斗殴的就不可能是黑恶势力?首先,农村在计划生育年代生了8个孩子的是否能定性为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并没有规定。另外,一个人就凭这一点也形不成黑恶势力呀!因为扫黑除恶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形成了团伙势力,在所有的扫黑除恶案件中没有看到孤身一人被定性为黑恶犯罪分子的,即使有,他也肯定是依附于某个黑恶团伙的!叶某青有这个特征吗?倒是某些网友为打人者鸣冤叫屈的那几个人有可能真的涉黑涉恶。他们虽然是为别人收割小麦赚取辛苦钱,在上世纪很多地方管这种替别人收割麦子的叫麦客。因为那个时候的麦客是一人一把镰刀,头顶烈日挥汗如雨在麦田里赚取辛苦钱,一人一天也就收割一亩,估计最多也就二三亩吧。但现在的麦客可是开着联合联合收割机,一天一台机械作业几百亩。由于机械作业效率高,机械收割小麦竞争激烈,所以一般本地的收割机会采取各种办法各种措施排斥排挤外地的收割机,从而形成市场的垄断。在这个形成垄断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利用好当地的村委会、主任、派出所等地方保护势力。这是真真正正的黑恶势力,因为垄断市场是黑恶势力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过去,这种麦客行业市场也可能会形成市场垄断,也可能涉黑涉恶。说到这里,大家有没有觉得叶某青案件中的涉案人员有这种可能性呢?所以,着急地就凭“打人者是挣的辛苦钱”这个说法证明打人者绝不可能是黑恶势力不是无知就是有意引导。我这里姑且认为你是无知吧。

  五、网络上传言叶家向施暴者提出了400万元的赔偿,有人认为是典型的黑恶势力的敲诈勒索。我想请问说这线万元的要求是真的,谁会愿意拿至亲的命去换这钱呢?也就是说,如果让她们做一个选择,她们是要她们的父亲活过来呢还是要这400万元呢?换做是你,你会选哪样?所以说,她们即使提出这400万元的赔偿,也不违法!更与敲诈勒索无关!

  六、叶婷事件网上发酵至今,不少人或恶意指责她们或善意提醒她们,不应该采取网闹的办法去裹挟干扰司法。我想引用郭德纲的一句话,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何况,叶婷网络实名举报并不违法!而且,事情不是到一定程度,我相信,极少有人采用这种办法。在特殊情况下,把事情闹大,引起的关注,不失为推动问题尽快解决的一个好的办法。看过《巡回检查组》知道剧中胡雪娥这个人物的就能理解叶家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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