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半岛官方网站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3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铁路局2023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的通知
经国家铁路局同意,现将《国家铁路局2023年度铁路专用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重点任务和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确保有效落实。
总体要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目标任务,围绕交通强国建设、铁路高质量发展等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坚持机关定位,坚持依法监管履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为推动铁路装备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全年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重点工作:
牢记机关定位,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强化践行“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
(一)强化学习。各单位要按照局党组统一部署,结合组织生活日(党日)、国铁大讲堂、专题培训等,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时跟进学习、深刻领会习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领悟力。
(二)强化站位。各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机关意识,持续推进党建与履职工作深度融合,凡事首先从上思考,站在讲的高度思考习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局党组工作安排有关要求,聚焦重点任务,研究贯彻措施并紧盯落实,不断提升判断力。
(三)强化担当。各单位要及时梳理习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涉及铁路设备监管职责的有关工作任务,纳入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并动态掌握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总结分析落实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确保落实落地,不断提升执行力。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突出高铁和旅客列车安全风险防范及隐患治理,探索安全管理规律,把握安全监管重点,充分发挥、有效落实辖区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
(四)开展源头质量整治。各地区监管局要对辖区内铁路机车车辆、基础设备和铁路专用设备产品等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档,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全路发生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紧盯铁路交通事故、故障暴露出的设备产品源头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加大问题复查频次,督促问题闭环管理。认真总结CN道岔质量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充分发挥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有重点、有计划、分专业、分批次对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开展一次产品源头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提升铁路专用设备产品源头质量。
(五)加强运用质量监管。各地区监管局要以督促落实铁路专用设备运用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和维修质量标准为重点,根据辖区内铁路专用设备运用维护管理单位数量和安全管理状况、铁路运输安全形势和监督检查力量等,分专业明确铁路专用设备运用质量监督检查周期和频次,研究制定检查计划,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做到专业全覆盖、检查有重点、对象随机选、问题随时查。
(六)强化事故分析管理。各地区监管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及隐患,主动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对涉及高铁设备和动车组、客车的事故调查分析全过程参与,及时提出专业分析意见,严格落责追责并加强调查结果应用,做到原因分析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检查落实到位、案例警示到位。
(七)用好预警监管手段。各地区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预警机制,加强分析研判,排查风险项点,对倾向性、苗头性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下发预警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八)抓好重点事项监管。各地区监管局要结合月度、季度铁路设备监管情况通报,突出铁路设备源头质量、修程修制改革、设备超期服役、未经许可设备生产销售及采购使用等重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并综合运用通报预警、约谈、处罚等手段,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装备技术中心要主动与各地区监管局、安全技术中心、国家应急管理部门、气象部门等加强工作沟通,全面收集铁路专用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履职相关信息并加强统计分析,做好趋势研判和监管数据支撑。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要加强铁路专用设备源头和运用质量安全监管业务指导,必要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九)强化许可事项监管。各地区监管局和装备技术中心要结合2023年度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细化完善监督检查方案,科学确定检查重点和项点,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检查质量,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
(十)加强产品质量抽查。研究编制2023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大对事故产品、重点企业产品的抽查力度,及时公布抽查结果。装备技术中心要配合做好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检验实施细则编制和检验报告审核工作。各地区监管局要配合做好辖区内铁路专用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及质量检测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和上线运用。
组织研究铁路装备技术发展方向,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加强日常工作沟通协调,为铁路装备科技创新发展做好服务。
(十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结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铁路“十四五”规划,围绕大数据、智能化、物联网、新能源等前沿技术,组织研究铁路机车车辆、运输基础设备主要技术政策和产品接口需求,推动修订相关设计规范,适时固化相关技术要求,引导铁路装备研发相关单位做好新产品立项选型、功能验证、接口统一、互联互通等工作。
(十二)提前介入新产品立项研制过程。建立涵盖铁路装备重点研发企业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分专业与各龙头、骨干企业建立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联络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联络方式和信息共享渠道,及时掌握铁路装备新产品科技创新动态和研制需求,提前介入并引领规范产品研制过程,积极参加相关试验并开展政策、标准指引,指导企业按照许可条件要求准备许可申请材料,并严格审查,做好服务。
(十三)协调解决新产品许可办理问题。针对铁路装备新产品在许可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制定支持铁路装备新产品研制工作相关政策,采用合适方式对许可审查相关依据予以认可,为铁路装备新产品及时投入运用、服务推动交通强国建设创造条件。
(十四)积极推动铁路装备自主化国产化。及时跟进掌握铁路装备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化国产化进展和战略储备情况,配合局内相关部门引导铁路装备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支持铁路装备企业履行手续将铁路装备重大科技创新产品纳入“首台套”产品目录,协调国铁集团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动车组、高铁列控系统自主化国产化产品运用考核及推广应用工作,推动铁路装备自主化国产化水平持续提升。
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深化研究完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并有序组织实施。
(十五)建立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协同机制。建立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总负责、装备技术中心和地区监管局各负其责的铁路设备监管规章制度建设协同机制,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统筹全局铁路设备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架构,研究提出铁路设备监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相关规章制度草案的起草工作,装备技术中心负责为相关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工作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撑,地区监管局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检查工作,并结合监管履职需求和规章制度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意见。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要建立专项台账,及时收集日常监管中铁路设备监管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后续查漏补缺积累资料。
(十六)推动完善铁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各单位要配合做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制修订过程中涉及设备监管相关条款内容的补充完善工作,增加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和采购、使用未经许可铁路设备等违法行为的禁止性要求和相应法律责任,以及非许可范围铁路专用设备关键零部件生产质量的安全监管要求BD SPORTS。
(十七)持续完善铁路设备监管规章制度。推动颁布《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加强宣贯,组织编制《铁路运输设备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路机车车辆运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路工务设备运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路电务设备运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路供电设备运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动车组维修技术标准》《交流传动机车维修技术标准》《信号机及信号标志》《道岔转换及锁闭设备》等铁路机车车辆、基础设备运用质量安全监管类技术标准,推动修订《铁路专用设备行政许可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办法》《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铁路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实施细则》,构建完善的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十八)持续完善铁路设备监管配套制度。组织制定《铁路机车车辆行政许可审查技术标准目录》。根据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需要,研究编制2023年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密切关注铁路运输企业用工需求,认真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及考试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十九)优化完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工作流程。组织梳理分析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许可业务咨询热点,结合许可申请办理中遇到的新情况,进一步优化完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提高审查效能,提升服务水平。
(二十)推动加快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能力建设。系统总结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能力现状和考试组织工作情况,依托铁路运输重点企业和相关铁路院校,研究编制国家铁路局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能力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有序推进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组织工作。与铁路运输重点企业商洽确定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考试时间,下发考试公告并抓好考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系统总结前期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资格计算机理论考试和动车组实作模拟驾驶考试试点工作情况,研究扩大试点范围并组织实施。
认真落实国家铁路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党的建设为统领,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深化对党忠诚教育,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单位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一岗双责”,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好主题教育,不断锤炼对党的忠诚度。
(二十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单位要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守牢意识形态阵地,持续深化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坚持不懈纠治“四风”,持续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始终做到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铁路设备监管履职全过程,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铁路设备监管履职提供坚强保障。
立足岗位实际,走好第一方阵,建设一支过硬、本领高强、善于工作的高素质铁路设备监管干部队伍。
(二十四)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各单位要督促干部职工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充分利用添乘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研等时机,深入铁路装备研发企业一线,及时了解行业科技发展动态,掌握主型装备主要技术性能,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开展铁路装备新技术专题培训辅导,分专业建立专家团队,为制定铁路装备科技创新相关鼓励政策和加强行业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区监管局和装备技术中心要结合履职所需,认真研究业务知识培训需求,为局设备监督管理司组织开展全局铁路设备监管业务培训提供依据。
(二十五)增强推动工作能力。各单位要聚焦铁路设备监管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深入一线开展专题调研,准确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为改进和加强铁路设备监管工作提供依据。注重树立铁路设备监管权威,提升监管效能,并引导干部职工善于从履职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培养、增强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十六)发挥协同机制作用。建立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总牵头、装备技术中心和地区监管局各负其责的铁路设备监管重点工作落实协同机制,局设备监督管理司负责统筹全局铁路设备监管工作,研究提出重点工作计划,装备技术中心、地区监管局在局设备监督管理司的指导下推动有关工作落实。装备技术中心要发挥好技术支撑、专业服务等作用,围绕全局铁路设备监管重点工作,在局设备监督管理司的指导下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牵头处室及负责人并定期汇报工作推进情况。各地区监管局要落实好辖区监管职责,在局设备监督管理司的指导下做好辖区内铁路设备监管各项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