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半岛官网中国石化保密宣传20问2.遵守中国石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定,保护在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中国石化的知识产权。
3.因履行职责或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取得的发明创造、作品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等都属中国石化所有,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中国石化取得和行使知识产权。
9.不得使用微信、钉钉、QQ等社交媒体传输处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传输处理普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须使用“中国石化公文管理系统”“中国石化邮件系统”“石化通”等内部系统。
10. 通过参加会议、活动等方式获取的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处理,须第一时间请示报告,按保密要求办理。
3.不得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及其他涉密载体。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制)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制)件按同等密级文件(介质)管理。
4.不得擅自拆阅领导亲启件,不得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设备带出涉密办公场所或者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要按规定清退涉密文件材料。
5.不得在私人交往、通信、手机通话和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媒体中,涉及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
6.不得与非法组织或者背景关系复杂的个人交往,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或者其他智能电子设备。
4.送阅机要文件须进行保密提醒,应当随时掌握文件去向,不得横传、漏传、误传,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机要文件须当天收回,存放至机要室。
4.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保管、递送、报废普通密码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机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借用、调换和改装普通密码设备。
5.普通密码设备和配套部件、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介质要建立专门登记台账,做到账务相符,妥善保管,相关信息载体不得用于普通密码业务工作。
2.建立设备台账,加强设备标识管理,明确密级、使用部门、责任人、编号等要素,密级应该按照存储、处理、传输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不得越级使用。
4.一般情况下,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设备维护维修,管理人员全程监督,严禁维护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送外维护维修的,须送有涉密维护维修资质的单位进行。
2.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活动信息。无传达义务的不能传达,需要传达的按要求控制知悉范围。
4.不得使用无线话筒、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不得携带手机、蓝牙耳机、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便携电子设备。
7.休会期间或者撤离会议、活动驻地前,要对会场和驻地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涉密文件、资料和其他涉密载体遗留、散失。
保密要求主要有哪些?1.应遵循保密纪律和保密要求,会议、活动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
4.未经批准,不得公开会议、活动相关报告、讲线.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在场听会,不得随意泄露会议、活动相关信息。
6.召开视频会议时,未经主办单位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会场,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及直播、转播等。
1.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个人所接触和知悉的技术秘密。2.在参与或接触技术秘密前,须签订技术秘密保密承诺书。
6.对载有研究数据、结果、技术报告等内容的电子文档应实行加密,根据密级严格限定预览、复制和使用等权限。
7.对外合作、许可项目技术交流前,如涉密技术秘密,应事先请对方签署保密协议或承诺书,并在资料、图纸、电子文档等载体上标注商业秘密标记。
8.发表文章(如:在国内外报刊、媒体等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专业报告,提交专业会议、学术交流等有关文章),申请专利,均不得涉及技术秘密。发表或申请前,须经本单位保密工作部门审查。
11.不得擅自离职或违规出国(境)。技术秘密知悉人员因公出国(境)严禁携带涉及技术点载体,确因工作需要,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技术秘密知悉人员因私出国(境)严禁携带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载体。
1.所有知悉人员必须参加专项保密教育培训。2.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或签订含有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协议,并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保密责任书。
3.因公出国(境)不得携带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载体,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经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领导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批准。
4.因私出国(境)不得携带与项目有关的任何载体。知悉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集中保管。
1.公开发表与工作相关的论文著述等,须先进行保密审查。2.公开发表的论文著述等,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涉及中国石化普通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应进行脱密处理。
3.参加内部会议、学术交流的论文、专业报告等,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界限不清的,应事先经本单位审查。
1.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一事一审”原则,履行宣传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通过任何渠道宣传和公开各类秘密信息或敏感信息。
5.接待外部媒体的约稿、采访,均需报宣传部门审批,未征得宣传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接待媒体采访或进行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对外宣传报道。
7.公开发行的史志年鉴、统计手册、专业图册、文件汇编及学术文集等,由主编单位负责保密审查工作,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8.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展览、展会的展板展品内容均不得涉及秘密事项,凡涉及秘密事项的,须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报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展,办理参展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1.计算机“三员”应由本单位内部人员担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须每年参加一次保密教育培训。2.安全审计员不得兼任系统管理员或安全保密员,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员可以由同一人兼任。
4.不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禁止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资源开展不当活动,未经许可,严禁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扫描、探测和攻击。
1.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制作、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涉密设备。2.严禁复印绝密级文件资料。
3.复印涉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严禁遮盖、删除密级标志。复印的涉密文件资料按原件密级进行管理。
4.制作、复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进行,要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级编号。严禁在打字复印店、图片店违规印制涉密文件资料。
5.制作、复印涉密文件资料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包括文件资料的草稿、废稿、废页、胶片、胶版等,需要保存的,应当按照涉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不需要保存的,要及时送达保密工作部门制定地点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销毁,不得作为废品出售。
6.制作、复印商业秘密、工作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应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1.认真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增强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重视档案保密工作。2.严格保密纪律,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得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信息等。
4.涉及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的档案不得上网,不得擅自复制、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时,须提供书面申请,借出档案按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5.涉及国家秘密及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同意,方可查阅。未经允许,不得向外部人员提供档案查阅服务,确因工作需要,由主办部门出具书面档案查阅批件并制定专人负责办理借阅手续。
6.不具备涉密网络环境的单位,涉密电子档案(包括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应脱机保存在物理隔离的计算机中,目录及原文禁止录入档案管理系统。具备涉密网络环境的单位,可以将涉密电子档案的目录及原文存储在涉密信息系统中。涉密电子档案的销毁应符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7.未经解密的涉密档案,不得交由系统外单位进行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涉密档案实施数字化加工,应使用涉密信息化技术设备处理、存储和利用,不得上网。
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保密管理规定,严禁携带国家秘密和中国石化核心商业秘密载体出境。2.出国(境)前应接受行前保密教育,签署《因公出国(境)安全承诺书》。
3.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增强风险意识,做好“防渗透、防策反、防泄密”,与不了解的人员接触应保持警惕,注意防范被敌对势力利用bd半岛官网。
4.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回国(入镜)后应当如实填报安全回访事项,因公长期出国(境)人员须及时报告与安全相关的异常情况。
5.赴敏感国家(地区)的涉密人员和重点团组要自觉接受回访,对相关异常情况须及时报集团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际合作部。
1.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保密管理规定,知悉业务外包期间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2.主动接受中国中国石化保密教育、监督和管理,签订业务外包保密协议,履行保密责任。
3.外包工作中必须接触涉密信息的,要签订专项保密协议。外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清退涉密载体,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退休、辞职、调离等离岗离职人员均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秘密事项。2.离岗离职要清退个人持有的各类涉密载体及信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