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总理近日签署第563号国务院令,公布《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新华社24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规定,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是指对人身财产安全可能造成损害的农业机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条例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农业机械进行检验;农业机械经检验合格并附具详尽的安全操作说明书和标注安全警示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在出厂前应当标注认证标志,并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bd半岛。
条例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对购进的农业机械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对依法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法必须进行认证的农业机械,还应当验明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标志。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流向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条例规定,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销售服务体系,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存在设计、制造等缺陷,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时报告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农业机械使用者停止使用。条例包括7章60条,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资源型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制造强国的重要支撑,也是我国工业碳排放的重点领域。当前,全球能源和工业体系加快演变重构,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正积极稳妥推进,资源型产业面临全新变革需要,正经历转型发展的阵痛。迈上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资源型产业转型要向哪里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