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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2023年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对有奖举报的工作要求,河北省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查找重大事故隐患,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的举报案件中选取并公布6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含企业内部举报奖励1起)。

  2023年1月,河北省廊坊香河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香河县某厂房违法违规存储大量漆料。按相关程序,香河县应急管理局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香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参照《河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实施标准]第1款的规定,给予相关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香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香河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人民币5000元。

  2023年4月,唐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唐山玉田县某化工企业精馏岗位工人转岗后,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按照相关程序,唐山成立核查组对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经查,该企业合成车间精馏岗位工人临时转岗到空压站岗位作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不符合要求,举报事项属实。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中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第三部分第三项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4500元。

  2023年5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家庄行唐县某机械厂存在无焊工证进行焊工作业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按相关程序,行唐县应急管理局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该厂3名电气焊工作人员未取得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举报事项属实。行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责令相关人员调离工作岗位,对该机械厂处罚款人民币3.3万元。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4950元。

  2023年6月bd半岛·体育官网,邯郸市肥乡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邯郸市东郊某企业施工现场,工人无登高作业培训合格证进行高空作业。按相关程序,肥乡区应急管理局成立核查组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举报事项属实。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非法违法问题,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作出贡献,邯郸市肥乡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监管总局财政部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2023年8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家庄正定县某家具厂没有相关的消防安全设备、安全通道,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惰化,抑爆等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按相关程序,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责成正定县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举报安全隐患事项属实。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正定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达限期整改和暂停生产通知,并两次复查督导企业整改;现该企业营业执照已经被注销,主电闸已经断开,设备、原材料及成品已经清理,现场安全隐患已经消除。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为安全生产作出贡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中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2022版)第六部分第一项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案例:2023年3月,唐山市丰南区某钢铁企业,烧结厂至动力厂方向安装的换热管道,(在经过炼铁厂区域一段)施工完毕后上方管托牛腿未焊接牢固且借用除尘管道箱体作为连接支撑,存在安全风险,企业职工郑某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排除此安全隐患,公司按照内部安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对该职工予以奖励人民币800元。

  河北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力度,持续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举报工作作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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