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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之安全生产知识普及

  工伤预防之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安全生产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工伤亡与财产损失,不仅可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建设的安全进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基本法律,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核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bd半岛、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这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说明和强调了安全的重要性。在生产活动中,应把保护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最优先考虑人的生命安全。“预防为主”是指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上。按照系统工程理论,按照事故发展的规律和特点,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之前,事先就充分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自始至终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综合治理”是指要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实现治标的同时,研究治本的方法。综合运用科技、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的监督作用,从各个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做到思想上、制度上、技术上、监督检查上、事故处理上和应急救援上的综合管理。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对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有危险、危害的因素。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情况: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是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的重要前提。如果从业人员知道并且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和处理办法,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参与用人单位的管理,可以充分调动其关心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献计献策,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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