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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知识51条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51条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摘自《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摘自《条例》第3条)

  不一定,电梯每年的定期检验主要是看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能否起作用。但如果检验合格的电梯没有做到及时的维修保养,或者保养不到位,也会出现故障,发生问题。这就需要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及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维保单位做好对电梯的维护保养。

  目前番禺区存在很多运行了十几年的电梯,很多人不解为什么这么旧的电梯还能够检验合格。电梯尚未有使用年限的规定,国外有些电梯超过100年都仍在使用。就像汽车年检一样,只要有些老旧的汽车检修好,一样能够年检合格。关键是使用单位应加强管理,督促维保单位做好维保。

  乘客遇到困梯时,最重要的是保持镇定,稳定情绪,不要自行向电梯外翻爬。同时找到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或拍打轿厢向外界发出求救信号。之后乘客应该在电梯内静待专业人员开门救援,切不可擅自采取撬门、扒门等错误的自救行动。

  在乘坐前应查看所要乘坐的设备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合格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负责操作游乐设施的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符合安全前提下,按照游艺园相应的警示标志,有序乘坐,并切实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当发现无检验合格标志的注销设施时,不要乘坐,同时可拨打质监部门投诉电线,以便监察机构监督其整改,保证全市已登记设施的安全规范运行。

  客运架空索道是非常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据统计,索道的安全性优于汽车、火车、飞机、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

  我国为了保证索道的安全运行,制定了客运索道安全规范,还设立了“国家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专门负责对索道安全进行监督检验和管理。每建设一条客运索道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对索道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检验、人员培训、安全管理都备有严格的规章制度。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1)组织贯彻并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4)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教育。

  (1)宣传、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监督和指导本单位依法采购和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登记、运行、定期检验、保养、维修、改造、停用报废等环节的日常管理。

  (3)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运行、保养、维修、事故记录。

  (4)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

  (6)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持证上岗。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摘自《条例》第99条)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摘自《条例》第99条)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摘自《条例》第99条)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等。(摘自《条例》第99条)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摘自《条例》第99条)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型游乐设施。(摘自《条例》第99条)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摘自《条例》第99条)

  电梯本身是一种完善的运输设备,它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来消除坠落、冲顶等安全隐患bd半岛官方网站。只要电梯正确使用和定期维修、检查,就不会发生安全事故。主要的安全保护装置有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

  不能。儿童在无成年人监护的情况下单独乘坐电梯,因无法正确操作电梯按钮会导致其关在电梯轿厢内,特别是在电梯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无法同外界取得联系,得不到及时营救,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33.有的孩子乘电梯时淘气,把楼层按钮都按了,这时突然所有按钮又都不亮了,电梯也不走,这是故障吗?

  在用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构、电气(液压、气动)控制系统等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和失效的零部件。

  军事装备、、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普通压力容器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简单压力容器在推荐使用年限内主要由使用单位自己对简单压力容器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只有当发现异常情况时才需要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简单压力容器达到推荐使用寿命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报废,如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定期检验。

  (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特种设备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三落实”的内容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的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达到延长使用寿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目的。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根据自身情况,安排定期检验计划,主动与检验单位落实检验时间和检验有关的工作要求,确保检验工作如期实施;

  (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建立档案、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消除隐患、制定预案以及作业人员未培训取证的,按照《条例》第83条、第86条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2)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按照《条例》第84条的规定,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8.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要培训吗?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按照《条例》第69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1.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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