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录

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社交账号登录
bd半岛官网说法讲理 遵守《安全生产法》让安全成为习惯

  bd半岛官网说法讲理 遵守《安全生产法》让安全成为习惯安全生产是我们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社会、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搞好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安全?就是指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的设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比如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道路交通中的人身和车辆安全等等。

  什么是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也就是说,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保障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为此,我们国家于2002年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分别于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这二十年里,我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历史最高峰2002年的约14万人,降至2021年的2.54万人,下降81.86%。可见,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新《安全生产法》具体有哪些新变化与你我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从以下几则案例,走近新《安全生产法》。

  在一次安全监管巡查中,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老安就为何采购一批不合格的危化品,愤怒质问分管采购的副总经理张三。没想到,张三淡定表示:“我只管采购,采购的东西符不符合安全要求,那是安全部的事!”

  真的是这样吗?来看我们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中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因此,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分管采购的张三在采购时,就应该把好安全关,否则出了事,追究的就是张三的责任。

  刚毕业的大学生小白入职了一家木材生产公司,这天老板张三交给他一个任务:“小白啊,你看你是985毕业的高材生,听说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你这两天加加班把它搞出来,下周就开始实行!”

  假设你是小白,你干不干?有的听众朋友可能会说,这是一个表现自己的机会,必须干啊!殊不知,这样的“表现”已经涉嫌违法了!

  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因此,小白可以这么答复老板:“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得您亲自负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议您组织各部门达成共识后,我起草,您把关。”

  某金属冶炼公司安全部小白,联系某安全评价机构员工张三,要求出具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张三表示:“你们的企业情况我了解,我就不去现场了,直接可以出具报告!包过!”

  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第九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

  某工贸企业因存在涉氨制冷安全隐患,被执法人员小蓝责令整改,并处以2万元罚款。该企业负责人张三说:“我们手头上有一批急单,正在抓紧时间生产,我们把出口订单完成就整改。”

  消除安全隐患一天也不能等。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

  张三在埌西菜市开了个火锅店,这天,职工小白来找他签单,想买个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张三说:“去去去,咱们是小本生意,就使用那么一点燃气,哪有闲钱买那些不中用的东西?”

  张三,这笔钱还真省不得!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张三是某煤矿负责人,该矿安全管理混乱,超能力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影响特别恶劣。被查处后,张三心存侥幸地表示:“这回我要坐牢,企业还得被罚2000万,幸亏企业这些年攒了1个亿!”没想到执法人员的话给了他当头一棒:“不是罚2000万,按照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这次可能要罚1个亿!”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就事故罚款方面,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至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近年来,我市坚持思想上“紧起来”,措施上“动起来”,监管上“严起来”,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同频共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领域BD SPORTS、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底线,不断巩固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1-9月份,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共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228家次;实施行政处罚416次,共处罚款1595.38万元,其中监督监察罚款753.27万元、同比上升29.01%,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6503份。

  2022年1-9月,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74.8%、68.6%和84.7%。无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事故总量连续5年实现持续下降。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一般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5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奖励标准提升为3万—30万元;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标准为行政处罚金额的15%,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一般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按照50—2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按照200—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发放。

  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现了身边隐患,别碍于情面,请来一起找“茬”!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和各部门公开的电话进行举报,或者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微信、传真、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