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2022年7月份安全新修法律标准清单-企管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该法明确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同时,对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等八种凭证免征印花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解读: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将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规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追溯管理制度,对原料、内包材、半成品、成品制定明确的批号管理规则,与每批产品生产相关的所有记录应当相互关联,保证物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销售和召回等全部活动可追溯。
解读: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解读:国家铁路局、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铁路局 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目录》明确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类(含主要零部件)、品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等十类物品,并对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作出规定。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解读:交通运输部制定公布了《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了对通用航空器运营人安保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明确运营人对通航安保工作承担主体责任;二是要求运营人制定安保方案并及时修订、妥善保存,并要有安保机构或安保负责人负责协调落实安保责任;三是要求运营人加强人员管理,对相关人员开展背景调查、安保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四是要求运营人采取有效安保措施确保航空器安全;五是考虑到载客类、载货类等通用航空活动事关公众安全,对其安全检查、人员或物品的运输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2022年6月13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的通知,财办资〔2022〕11号
2022年6月17日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印发《关于对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通告的补充通知》
2022年6月28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征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年6月2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于印发《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细则(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22〕10号
2022年6月22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厅〔2022〕52号
2022年6月30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的通知》,应急厅〔2022〕61号
GB/T 41108.3-2021 机械安全 联锁装置的安全要求 第3部分:截留钥匙联锁装置及系统
GB/Z 35850.3-2021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的应用 第3部分:PESSRAL和PESSRAE相关的可编程电子系统的生命周期指南
GB/T 7588.2-2020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第2部分:电梯部件的设计原则、计算和检验
DB41/T 2257-2022 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安全技术要求DB41/T 2251-202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规范
DB41/T 2249-2022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保》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bd半岛官网,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解读: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权限和程序,指导有关单位制订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电力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电力供应和运行的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监管。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解读: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主要做了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适当调整许可条件、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四个方面的修订。其中包括,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公告》明确,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2022年5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22〕07号
2022年5月6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管理标准化发展计划》的通知,安委办〔2022〕34号
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
解读:十三届全国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解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7章44条,对地名管理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条例》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规则,明确地名命名更名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开展综合评估、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要求,分级分类规定地名命名更名批准程序,建立地名备案、公告制度。规定地名用字、读音、拼写等应当符合规范,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国家地名信息库,明确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标准地名使用范围、地名标志管理、标准地址编制、标准地名出版等要求。
2022年05月01日施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解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本次修改是为落实党中央关于“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聚焦赔偿标准城乡统一问题。修改共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第24条六个条文,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主要内容是: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解读:新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5月1日起实施。《规定》提出,推行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会同工信部5月底前在10个城市试点开通国产小客车注册登记生产企业预查验,实行新车出厂时查验车辆,生产企业与公安交管部门共享车辆信息,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交验机动车。积极推行互联网登记服务新模式,实现网上售车、网上选号、网上登记,便利群众快捷上牌,助力汽车行业发展。在试点基础上,全国逐步推行。
解读:《电子烟管理办法》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办法》还提到,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解读: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两个办法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上述办法提到,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强化对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监督管理,明确注册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双方责任,将委托生产管理有关要求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进一步完善了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检查职责、检查方式、结果处置、调查取证等监管要求。完善经营环节销售、运输、贮存等方面管理要求,细化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追溯管理相关规定,强化注册人、备案人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责任。
2022年4月8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的通知,安委办〔2022〕06号
2022年4月12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十四五”生产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22〕07号
2022年4月12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22〕02号
2022年4月26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计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GB/T 3836.28-2021爆炸性环境 第28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基本方法和要求
GB/T 25285.2-2021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 第2部分:矿山爆炸预防和防护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3836.29-2021爆炸性环境 第29部分: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结构安全型“c”、控制点燃源型“b”、液浸型“k”
解读:首次将考古涉水部分纳入基本建设。由于我国海域面积大,海岸线长,涉水的基本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水下文物的概率非常高。如果可以搭上大型基本建设的顺风车,相当于启动了一个区域的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可以有效防止水下文物遭受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破坏,具有重要价值。
解读:《综保区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在继承现行的《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的基础上,集成了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增加了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并预留出发展空间,同时强调在综合保税区海关与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协同治理。
2022年04月01日修正施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解读:公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举措;优化调整记分分值、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此外,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新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也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解读:《交通运输部发布修改后的《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版《规定》要求,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二章相关要求组织员工安全生产培训的,由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3月23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的通知,应急〔2022〕22号
2022年3月17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征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2年3月16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征求《安全评价通则(征求意见稿)》等4项安全评价推荐性标准意见的函》
2022年3月11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征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2年3月10日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关于征求《森联草原防灭火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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