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麓区出台住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标本兼治抓安全 幸福生活有保障为深入贯彻习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安全与发展,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筑牢安全生产防线,织密安全防控网络,巩固安全发展示范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岳麓区以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针对全区住房安全管理,重磅出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聚焦人、房、业态三大要素,坚持专业化指导、系统化思维、法治化推进、人性化关怀、常态化管理,致力于当前和长远结合,立足于标本兼治抓好住房安全,为岳麓大局的长治久安、为岳麓人民的长远幸福而不懈努力。
完善全区住房建设、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全区住房领域规范管理、依法经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长治久安。
1.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业主单位(个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业主单位(个人)应当与承租单位或个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 隐患排查整改责任。鼓励业主单位(个人)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建议承租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防范“房”的不安全状态。房屋存在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较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有效措施紧急处置;
3. 防范“业态”的不安全因素。房屋内多种业态混营或违规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予以清理整顿。
2.要求使用“三证齐全”(产品合格证、燃气具销售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的燃气灶具、热水器等燃气产品(严禁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及不合格或超期燃气具);
4.要求在发生燃气泄漏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严禁在燃气泄漏场所使用明火或接听电话、开灯、启动电器设备、快速走动等危险行为);
7. 一律按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至少2具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足够的火灾逃生面具和逃生手电;
6. 严格规范室内明火作业(不得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小微企业应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 严格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要采用实体墙分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凡建必批。按照“凡建必管、凡建必批、不批不建”原则,新建自建房屋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禁出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违规改建”等现象,对未经审批擅自动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投用必验。新建自建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规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建设,严禁偷工减料、无图施工或者擅自变更改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自建房完工后应按要求申请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用于生产经营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3.安全必鉴。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必须经具备资质能力的专业机构出具合法、真实、整体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在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用作经营。未经鉴定合格,严禁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
4.凡险必除。对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以及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分级分类抓好风险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严禁投入使用;
5.凡危必关。对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开裂倾斜、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必须责令停业、依法应予拆除的一律拆除,严禁人员居住、工作、休息和逗留;
6.凡疏必改。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凡疏于管理,不按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且不符合经营性场所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等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必须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严禁继续经营;
7.凡假必究。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对房屋安全 鉴定单位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8.手续必全。对用作经营的自建房,缺乏用地、规划、验收、营业许可手续的,必须督促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9.经营必审。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作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对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要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10.混杂必清。对自建房内生活bd半岛、经营、仓储等多业态混营,应予以清理整顿。严禁“一房多用”“一楼多业”等混乱无序经营造成管理混乱和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