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罚款 7500 元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莞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因员工邹**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证)未按期复审,被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7500 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 年 8 月 23 日,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 235 号恒运大厦的东莞市**有限公司(广州**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拆除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东莞市**有限公司员工邹**正在进行切割作业,经查询,其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穗埔-夏)应急现记〔2024〕34 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埔-夏)应急现决〔2024〕12 号bd半岛官方网站,责令邹**立即停止切割作业。
东莞市莞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构成了特种作业人员未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7500元整(7500 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莞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WMUQF3L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黄岗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埔-夏)应急罚〔2024〕9号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法事实2024年8月23日,广州市黄埔区夏港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的东莞市**有限公司(广州**有限公司生产设备拆除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东莞市**有限公司员工邹**正在进行切割作业,经查询,邹**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证)未按期复审。针对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开具了《现场检查记录》(穗埔-夏)应急现记〔2024〕34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穗埔-夏)应急现决〔2024〕12号,责令邹**立即停止切割作业。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750000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9处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