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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机械厂因未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员获行政处罚!

  畜牧机械厂因未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员获行政处罚!日前,行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行市监处罚[2023]90号),针对本地的**畜牧机械厂进行了行政处罚。据文件显示,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畜牧机械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员。在当场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该公司给予了警告bd半岛官网,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后对**畜牧机械厂的复查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仍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未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员。经过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确实其违法事实。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畜牧机械厂处以两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需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处罚决定。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畜牧机械厂有权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例强调了企业在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时也提醒了其他企业关于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员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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