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垫付死亡赔偿金仲裁追回本金及利息陈忠律师2021年3月26日,申请人与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在山西间喜县东镇签订了《山西建龙能源中心煤气管道带压堵漏及包裹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采取包工、施工机械、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包干方式进行施工,工程包干总价为 115万元,主要包括:煤气管道带压堵漏、包裹、施工架子平台搭设等八项内容。工期自 2021年4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
合同签订后,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开始施工,并于2021年4月2日向申请人出具了 23 万元的,申请人于2021年4月7日按照约定向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支付了20%的预付款23万元。双方就施工安排、进展及工作汇总等情况每天在《煤气管道堵包覆工作群》中通过语音BD SPORTS、文字、拍照、视频等方式适时进行沟通。
2021年4月26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李某某因煤气中毒死亡。之后,双方因李某某的死亡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停工并撤离施工现场。2021年5月2日,吴某某与死者李某某家属卫某某等人达成《意外死亡一次性赔偿协议书》,约定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 152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等一切费用。
该赔偿协议甲方为“山西速丰泰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为死者家属“卫某某”等五人,落款甲方签字为“吴某某”,未有山西速丰泰科技有限公司公章。同日,吴某某签字出具了一份打印的《承诺书》,写明“我方唐山市宏名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在李某某事故中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经与死者家属和吴某某商议共同决定,我方为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垫付45万元(肆拾伍万元)赔偿金”等内容。
申请人因与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就工程结算、死亡赔偿金代偿等发生纠纷,故依据仲裁条款向运城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26日在运城市闻喜县签订了《山西建龙能源中心煤气管道带压堵漏及包裹施工合同》,双方约定由被申请人负责建龙厂区煤气管道带压堵漏、煤气管道带压包裹、施工平台搭建等项目。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借申请人名义向其他单位采购辅料、租用吊车发生费用4万元。另外,因被申请人将涉案工程违法转包给他人,刚入场便发生因违规操作导致死亡的严重事故,申请人为此垫死亡赔偿金45万元,被申请人主动撤场导致该协议项下原本应由被申请人履行的义务均由申请人代为履行完成。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导致申请人产生重大损失。
二、申请人无权请求被申请人赔偿45万元及利息,且产生该45万元赔偿款项之基础法律关系,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案件审理结果:载决洛阳市宜阳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曲沃分公司向申请人支付已垫付死亡赔偿金 45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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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建设工程等业务,陈律师还专注于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陈律师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棚户改造、设施农用地搬迁、违建拆除、国家赔偿等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曾担任某特殊法人法律顾问,曾负责承办个人、群体性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包括开展案件初步了解,调查搜集证据,确定案件思路和设计案件路径,起草准备案件文件、与第三方主体、部门、机构沟通协商与谈判、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等全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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