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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那马镇南宁市青塔化工厂“10·22”中毒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良庆区那马镇南宁市青塔化工厂“10·22”中毒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2022年10月22日8时许,位于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的南宁市青塔化工厂发生一起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33.59 万元。事发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提级调查该起事故,形成了《良庆区那马镇南宁市青塔化工厂“10·22”中毒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4月1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4月上旬起,市安委办组织评估工作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市安委会办公室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以及良庆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业务部门成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制定了《良庆区那马镇南宁市青塔化工厂“10·22”中毒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步骤和成员职责分工,认线月,评估工作组赴良庆区,采取听取汇报bd半岛、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2024年6月,评估工作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工作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评估工作组认为,良庆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南宁市青塔化工厂经营者谢英,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 年5月5日将案件移交南宁市公安局。经立案调查和审查起诉,2023年12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谢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

  南宁市青塔化工厂,调查认定该单位存在违法经营行为以及违法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南宁市良庆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6月27日依法对南宁市青塔化工厂进行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00万元。南宁市青塔化工厂不服南宁市良庆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7日作出决定:维持南宁市良庆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南宁市良庆区应急管理局正依法进行催缴罚款措施,并将按规定适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3月2日将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处理建议材料移交南宁市纪委监委。根据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经立案调查,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公职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良庆区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良监责检〔2023〕2S04号决定:责令时任良庆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青梓敬向城区党委和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作出良监诫勉〔2023〕2S01号诫勉决定:对良庆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杨丁辉予以诫勉;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良监决字〔2023〕3号决定,对时任良庆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石雪生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并案处理)。

  2.良庆区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良监责检〔2023〕2S01号决定:责令那马镇梁凌波向城区党委和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作出良监责检〔2023〕2S02号决定:责令那马镇党委、镇长宋懿向城区党委和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作出良监责检〔2023〕2S03号决定:责令那马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卢海向城区党委和城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三人均按规定向城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提交了书面检讨材料。

  3.良庆区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8月15日作出良监决字〔2023〕7号决定:对那马镇那马社区副主任、支委委员苏敬处予政务警告处分;作出良监决字〔2023〕9号决定:对那马镇应急办主任杨冠朝处予政务警告处分。

  4.良庆区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良监谈提〔2023〕8号谈话提醒通知:对那马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职员潘丽叶处予谈话提醒。

  1.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城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实施意见方案》,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2023年,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主持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突出的问题。在重点节假日、重大活动举办期间,城区党政领导分别带队深入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安全督导检查和调研,城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2.全面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印发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在工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2023年城区共检查出一般隐患969项,已整改951项。排查出重大隐患11个,已整改11个,其中:企业自查发现重大隐患1个,已整改1个;部门发现重大隐患10个,已整改10个。2023年累计检查企业1312家次,行政处罚23次,罚款44.98万元,实施“一案双罚”3次,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3家,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30家,实施约谈通报有关乡镇及部门9次。

  1.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事故发生后,良庆区安委办组织了公安、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查处了南宁和平松香厂、南晓天泰林化工厂、南晓林场某仓库等一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消除了潜在安全事故隐患。

  2.加强属地监管职责。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良庆区那马镇党委、政府成立了那马镇开展隐患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那马镇2023年开展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城区应急局开展辖区内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分别对那马社区、子伟村、那僚村、一致村等进行地毯式的排查,排查企业7家,持证1家,无证6家,发现存储私油点2家,共11个大油罐,5辆油罐车。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上报城区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违法生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警示教育约谈、培训、宣传、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经营、无证上岗,资质挂靠,开工手续不完备组织生产经营等行为。城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矿商贸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25次,培训企业182家次,警示约谈30次,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从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中,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采用警示约谈、立案处罚等形式,倒逼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城区应急部门先后警示约谈了2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3家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南宁市青塔化工厂因涉嫌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城区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原材料、成品及危险废弃物等进行查封和扣押,并委托南宁市景达化工厂进行处置和转运。经分类辨别、灌装和包装等措施,南宁市景达化工厂于2022年12月10日完成了查封和扣押物品的处置和转运,清理和恢复现场。

  经查,事故发生后,南宁市青塔化工厂一直未再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事项。评估工作组现场核查,未发现该厂存在生产经营情况,厂区内也未发现用于生产经营的设备、设施及原材料等物品。

  良庆区、那马镇以及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抓好《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落实工作,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加强危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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