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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正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将评估报告予以公布。

  2022年11月20日5时许,在南宁市G7201南宁绕城高速那容互通往五塘枢纽方向104km+950m处,发生一起一辆桂KR86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KB656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与一辆粤C76X56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其中提出了对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2023年5月4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2024年5月上旬,市安委办组织评估组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4月,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局副局长蓝锦山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及兴宁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业务骨干组成。评估组制定了《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工作步骤和成员职责分工,认线月上旬,评估组逐项对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3〕110号,以下简称《批复》)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有关行业监管部门,采取听取汇报、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及时进行整改。2024年6月19日 ,评估组起草形成了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初稿并召开会议,经评估组成员充分讨论形成最终评估报告送审稿。

  按照事故调查的认定,广西富联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违反了有关规定,建议由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023年6月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文《关于落实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单位责任追究的函》(南府函〔2023〕59号)给玉林市人民政府,请其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局多次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等问题,交通运输局分别于2023年2月8日和2023年3月10日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桂博交运通〔2023〕货运0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桂博交运罚〔2023〕货运001号),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缴纳了罚款。2023年6月7日,交通运输局收到转来的《批复》后,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要求,对该公司开展了执法检查,要求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抓好整改。因《事故调查报告》指出该公司的问题与2023年3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的违法行为部分一致,本着同一违法事项不进行重复处罚原则,交通运输局未再次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一)广西富联运输有限公司。评估组前往广西富联运输有限公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了解、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评估,发现该公司自事故发生至2023年7月期间,不仅多次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名下营运车辆已由97辆(其中挂车27辆)锐减至8辆(其中挂车0辆),评估组评估时公司名下营运车辆只有3辆。2023年6月,该公司收到交通运输局转来的《事故调查报告》时,公司已因长期处于亏本状况无法正常经营,未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进行彻底整改。2024年5月8日,该公司向交通运输局提交了《道路普通货运企业终止经营申请表》,报告公司已不具备经营条件,申请终止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以及注销名下全部车辆道路运输证。5月9日,交通运输局在人民政府官网公告了注销该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公司名下车辆的《道路运输证》。5月15日,该公司已完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批复》后,针对指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每周轮换开展道路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于频繁的问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召开了执法大队整改会议并于2023年7月26日印发了《关于对各执法中队进行职责分工的通知》(博交大队字〔2023〕13号),确定由特勤中队全面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解决了之前4个中队按片区每周轮换开展工作频次过于频繁导致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连续性不足的问题。

  (三)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5月15日bd半岛,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关于请予督促落实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函》(南安委办函〔2023〕41号)给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请其督促和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收到来函后,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有关隐患整改和防范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该局第二支队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积极联合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等单位开展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出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优化提升工作,通过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强化工作联动、通力协作,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2023年5月—7月,共投入执法人员98人次,出动执法车39辆次,排查高速公路枢纽互通27个,排查出需要优化的隐患26处,需要增设标志标牌3个,移除标志标牌8个,均已完成整改。二是进一步开展好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治理。通过对事故多发点、施工路段及风险隐患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采取错峰巡查、联合巡查、定期排查等方式加强货车超限运输治理和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辖区交通运输和道路异常情况。同时,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在事故多发路段,通过设置移动LED提示牌、高音喇叭等方式,引导现场车辆、人员安全快速撤离现场,同时对后方车辆进行提示,遏制二次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该局在辖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粘贴交通事故避险黄金六步宣传标语10000余张,在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及收费站悬挂宣传横幅120余条。同时,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充分利用和依托高速公路 LED显示屏、服务区、跨线桥、护坡、护栏等宣传阵地和各种新闻媒体途径,广泛提示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提醒驾驶人行经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时,注意观察、提前减速、谨慎通过,持续提高宣传教育渲染力和效果。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2023年5月15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关于请予督促落实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函》(南安委办函〔2023〕41号)给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请其督促和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收到来函后,该中心高度重视,在持续深入推进全区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了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典型交通标志标线问题排查及优化提升专项行动。一是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全区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出通标志标线设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优化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公(交管)〔2022〕91号],下发了《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关于实施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典型交通标志标线问题排查及优化提升工作的通知》(桂高速养护函〔2022〕136号)、《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关于提升路段防护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发生人员死亡交通事故的通知》(桂高速安监函〔2023〕5号),并编制了《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典型交通标志标线问题排查和优化提升技术指南》。二是组织全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迅速对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典型交通标志标线问题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安全。三是做好总结提升,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形成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南宁市公安局交通支队。2023年5月15日,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关于请予督促落实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函》(南安委办函〔2023〕41号)给南宁市公安局交通支队,请其督促和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收到来函后,支队对照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防范措施。一是发挥联动机制,加大高速公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支队全面开展全市高速公路交通风险隐患大排查,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营运公司开展联动,形成检查组,依托违法、事故数据分析研判高速公路枢纽互通出口及高速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通过对事故多发易发路口路段标志标线、涉水路面、道路防护设施等方面内容,进行“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共排查出标志标线不完善、不规范的隐患点共10处,并向桂西公路发展中心提出整改建议,推动隐患列入整改项目。目前,南宁绕城高速、S7211南宁至吴圩机场高速、S88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的10个隐患点得到了全部整改。二是深入综合治理,健全高速公路精细化管理。支队深入开展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2023年以来,支队多次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违法停车、超速驾驶、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治理进行深入研讨,明确分工和强化联合执法,期间分别开展专项执法100余次、联合执法20余次,高效打击了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支队高速管理大队及辖区有高速公路的大队结合南宁市高速交通特点,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管控,制定科学的勤务部署,加强了对6时至8时、13时至15时、22时至次日6时等重点时段巡逻管控力度,查处严重超速100余次,查处违停15次,对于违法车辆进行了动态监控,通过“声音”喊话提醒,事后通过短信、电话劝导等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人的管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三是强化宣传警示,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支队与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营运公司等单位充分利用和依托高速公路LED显示屏、服务区、跨线桥、护坡、护栏等宣传阵地在南宁市区范围内的绕城高速、广昆高速、机场高速、兰海高速等开展多角度的警醒宣传,并通过各种新闻途径发布关于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500余次。同时,支队加大对高速公路违法停车、驾驶员分心驾驶等肇事肇祸典型案例在学校、单位及社区的宣传和曝光,进入服务区、学校、运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宣传近600次,通过多方式、多角度扩大宣传受众面和提高受众率,有效提高驾驶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

  (六)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对事发地点出口确认段存在的问题,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5月15日行文《关于请予落实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的函》(南安委办函〔2023〕40号)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请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建议。经跟踪回访核实,收到来函后,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已按要求拆除原有相关旧标志牌、优化出口三角端标志,并已在限速90和60标志牌下设置辅助标志,符合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该公司严格落实相关整改防范措施建议。一是积极联合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南宁分中心等单位通过高速公路“一路多方”联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强化工作联动、通力协作,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二是加大监控视频巡检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风险隐患点加大巡查频次,落实网上网下相结合的巡控查控机制,并采取错峰巡查、联合巡查、定期排查等方式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管控,及时发现道路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辖区部门处置影响行车安全因素。三是充分利用和依托高速公路LED显示屏、服务区、跨线桥、护坡、护栏等宣传阵地和各种新闻媒体途径,广泛提示高速公路行车注意事项,提醒驾驶人行经高速公路出入口路段时,注意观察、提前减速、谨慎通过,防范事故发生。

  从南宁绕城高速五塘枢纽“11•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南宁市公安局交通支队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在收到《批复》后,能够按照《批复》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处理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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