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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_24年注会税法划重点《税法》第二章增值税的学习,考生一定要打起精神。第二章增值税法师税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在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17分,无论是在税法考试中还是在实际生活中,增值税的地位都非常重要。下文为知识点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一起来学习吧!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以及进口货物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为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均属于CPA税法命题的高频考点,考生必须辨析把握。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已经包含了生产、流通、服务领域。(2)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这三大项为“营改增”的范围。

  (1)“劳务”是指纳税人有偿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BD SPORTS。(2)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下列行为征税范围的界定:

  ⑤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⑥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的提供服务主体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出租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属于“基础电信服务”。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4)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针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②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属于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基金、信托、理财等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存款利息、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③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应按服务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投资人购入各类资管产品,在未到期之前转让其所有权的,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具体如下表所示:

  ④纳税人转让因同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和重大资产重组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②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文化创意服务中的“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③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④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7)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③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本项目。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纳税人通过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交易平台转让补充耕地指标,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租”的辨析“租”有可能涉及: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服务、电信服务。归纳如下:

  ①将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②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①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②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属于“建筑服务”。

  全面“营改增”后,征税范围的学习把握两方面:①从法理角度理解“营改增”项目基本特征、范围界限。

  缴纳增值税的经济行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营改增”项目而言,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同时具备“境内、业务范围、为他人、有偿”四个条件。具体是:①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以销售方或者购买方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不动产位置区分境内与境外。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不包括非经营活动中提供的相应项目。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非经营活动,是指:

  (1)非经营活动中提供的服务具有特殊性,不宜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例如,政府管理服务、纳税人自我服务均不征收增值税。非经营活动一般是为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需要的政府行政事业行为,或纳税人的自我提供服务行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而无偿提供服务,既无偿又不具备经营性,不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某些无偿的应税行为由于具备经营性,需要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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