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工作的通知为切实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6月起,开展新区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动态考核原则上从新区建筑业企业库中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重点核查过去一年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受到多起投诉举报、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息等相关问题的建筑业企业。
(二)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
1.资质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企业办公场所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6.当期或上年度财务报告;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或注册证书;8.注册人员注册证书;9.职称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10.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11.注册人员近一个月社保(含医保)缴纳证明;12.企业主要机械设备清单及购买;13.企业承接工程的项目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等);14.企业近一季度建筑业产值统计报表(如有)。
以上材料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留存企业待查)并扫描成电子版,按以上14个类型建立电子文件夹,可拷贝到城建局705办公室,也可发送电子版到邮箱。
(一)随机抽取。注册在新区的具有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按5%比例通过随机方式进行抽取。(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定向核查。发生过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发生过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受到多起投诉举报、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信息的企业实行定向核查。(另行通知)
1.自查阶段:在2023年6月30日前,各企业根据核查内容要求做好自查,并按要求汇集好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报城建局业务一科审查。
2.现场核查阶段:2023年7月1日—9月30日。城乡建设局组织核查人员对资料和企业现场进行核查。
1.自查阶段:在收到城乡建设局书面核查通知后,企业根据核查内容要求做好自查,并按要求汇集好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在1个月内报城乡建设局705室审查。
2.现场核查阶段:城乡建设局收到核查资料后,3个工作日完成资料核查,根据企业资料核查情况1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一)合格标准:全部达到或超过资质等级标准;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积极配合核查工作。
(二)不合格标准: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无故不参加不配合核查等问题的企业。
针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通报,责令其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企业整改期间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3个月整改期仍未完成整改的企业可向城乡建设局申请延期1个月,延期间不得参与招投标活动和承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逾期仍未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或拒不参加不配合核查的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一)高度重视,认真自查。各相关企业应高度重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做好常态化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运营过程中各项指标始终保持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二)积极配合,及时提交。有关企业和个人应当积极主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三)严肃纪律,洁身自爱。核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bd半岛官方网站。核查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并对核查结果负责。
注:1.以上材料清单由企业按其资质标准相对应的要求准备材料,资质标准中无相关要求时可不准备该项材料。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