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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钻孔桩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docx

  3、钻孔桩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docx钻孔桩 1 钻 孔 主控项目 5.3.1 钻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必须核实地质情况。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观察。 5.3.2 孔径、孔深不得小于设计值,孔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和用检孔器或成孔检测仪器检查。 5.3.3 钻孔桩护筒应坚实不漏水,护筒埋设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5.3.4 泥浆指标应根据钻孔机具、地质条件确定。对制备的泥浆应试验全部性能指标,钻进时应随时检查泥浆比重和含沙率。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泥浆比重和含砂率试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5.3.5 浇筑水下混凝土前应清底,孔底沉渣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是,对柱桩不应大于50mm,摩擦桩不应大于200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 一般项目 5.3.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6 钻孔桩钻孔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护 筒 顶面位置 50mm 测量检查 倾斜度 1% 2 孔位中心 50mm 3 倾斜度 1% 测量或检查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3 钢 筋 主控项目 5.3.11 钢筋原材料、加工、连接和安装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第5.2.1条~第5.2.4条、第5.3.1条~第5.3.2条、第5.4.1条~第5.4.4条和第5.5.1条~第5.5.4条的规定。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第5.2.1条 钢筋进场时,必须对其质量指标进行全面检查,按批检查其直径、每延米重量并抽取试件做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 1499)等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罐号、同规格的钢筋,每60t为一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取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批抽样测量直径、称量每延米重量并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冷弯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 第5.2.4条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是应符合型式试验确定采用的套筒技术要求。套筒的外观质量和尺寸检查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 检验数量:套筒及锁母的材料、品种、规格,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外观质量和尺寸以同批、同材料、同形式、同规格的每2000个套筒或锁母为一个检验批,不足2000个也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2%,且不少于20个;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取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规检查,并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内螺纹尺寸及公差采用专用的螺纹塞规检测。 第5.3.1条 钢筋的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拉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的末端应做180°弯钩,其直径dm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的直线 受拉热轧带肋钢筋的末端应采用直角形弯钩,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HRB335)或是3.5倍(HRB400),钩端应留有不小于钢筋直径3倍(HRB335)或5倍(HRB400)的直线 弯起钢筋应弯成平滑的曲线bd半岛官方网站,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HPB235)、12倍(HRB335)或14倍(HRB400)(图5.3.1-3)。 4 用光圆钢筋制成的箍筋,起末端应做不小于90°的弯钩,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的直径,且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图5.3.1-4);弯钩端直线段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设防特殊要求的结构应符合相关抗震规范的要求。 第5.3.2条 钢筋镦粗和滚轧直螺纹机械连接丝头加工的外观质量及尺寸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暂行规定》的规定。 检验数量:以一个工作班内生产的钢筋丝头为一批。施工单位每批抽检10%;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20%进行见证检验,且不少于4个。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丝头的螺纹尺寸采用专用的螺纹环规检测。 第5.4.1条 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第5.4.4条 钢筋接头应设置在承受应力较小处,并应分散布置。“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接头在受弯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2 机械连接接头的受弯构件不应大于50%,轴心受拉构件不得大于25%。 3 绑扎接头在构件的受拉区不得大于25%,在受压区不得大于50%。 4 钢筋接头应避开钢筋弯曲处,距弯曲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 在同一根钢筋上应少设接头。“同一连接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上不得超过一个接头。 6 “同一连接区段”长度:焊接接头或接线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得小于500mm,绑扎接头为1.3倍搭接长度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7 当施工中分不清受拉区或受压区时,接头设置应符合受拉区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第5.5.1条 安装的钢筋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第5.5.4条 环氧涂层钢筋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涂层损伤缺陷情况,每米环氧涂层钢筋上小于25mm2的涂层缺陷的总面积不得大于钢筋表面积的0.1%。符合修补条件的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及时修补,不符合修补条件的不得再修补使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 一般项目 5.3.12 关键原材料、加工和连接的检验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第5.2.5条和第5.3.3条的规定。 5.3.13 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13的规定。 表5.3.13钻(挖)孔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在承台底以下长度 ±100mm 尺量检查 2 钢筋骨架直径 ±20mm 3 主钢筋间距 ±0.5d 尺量检查不少于5处 4 加强筋间距 ±20mm 5 箍筋或螺旋筋间距 ±20mm 6 垂直度 1% 吊线 钢筋保护层厚度 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垫块 注:d为钢筋的直径(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 第5.2.5条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无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第5.3.3条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全长 ±10 尺量 2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3 箍筋内净尺寸 ±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钢筋编号各抽检10%,且各不少于3件。 3 混 凝 土 主控项目 5.3.14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施工的检验批应符合铁道部现行《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第6.2.1条~第6.2.8条、第6.3.1条~第6.3.5条、第6.4.1条~第6.4.6条和第6.4.15条的规定。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 第6.2.1条 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性能应符合表6.2.1-1的规定。其他品种水泥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应符合表6.2.1-1~表6.2.1-3的规定。 表6.2.1-1 水泥的性能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1 比表面积 300~350m2/kg 按GB/T 8074检验 2 凝结时间 初凝≥45min,终凝≤600min (硅酸盐水泥终凝≤390min) 按GB/T 1346检验 3 安定性 沸煮法合格 按GB/T 1346检验 4 强度 符合表6.2.1-2的规定 按GB/T 17671检验 5 烧失量 ≤5.0% (P·O);≤3.5%(P·2); ≤3.0%(P·1) 按GB/T 176检验 6 游离CaO含量 ≤1.0% 按GB/T 176检验 7 MaO含量 ≤5.0% 按GB/T 176检验 8 SO3含量 ≤3.5% 按GB/T 176检验 9 CL-含量 ≤0.06% 按GB/T 176检验 10 碱含量 ≤0.80% 按GB/T 176检验 11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符合GB 175-2007第5.2条规定 检查产品质量 证明文件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符合GB 175-2007第5.2条规定 13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符合GB 175-2007第5.2条规定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 ≤8% 按GB/T 21372相关规定检验 注:1 当骨料具有碱-硅酸反应活性时,水泥的碱含量不应超过0.6%。C40及以上混凝土用水泥的碱含量不宜超过0.6%。 2 在氯盐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L-含量的水泥,不宜使用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3 在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条件下,混凝土应采用低C3A含量的水泥,且胶凝材料的抗蚀系数(56d)不得小于0.80。胶凝材料抗腐蚀系数按附录F检验。 表6.2.1-3 水泥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要求 质量证明文件检查 抽样试验检验 1 比表面积 √ 每厂家、每编号核查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全部检查 √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规格的水泥达6个月。 施工单位事业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 同厂家、同编号、同生产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达500t(袋装水泥每200t)为一批,不足上述数量时按一批计。施工单位每批抽检一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次数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水泥出厂日期达3个月。 施工单位抽检一次,监理单位见证检验 2 凝结时间 √ √ √ 3 安定性 √ √ √ 4 强度 √ √ √ 5 烧失量 √ √ 6 游离CaO含量 √ √ 7 MaO含量 √ √ 8 SO3含量 √ √ 9 CL-含量 √ √ 10 碱含量 √ √ 11 助磨剂种类及掺量 √ 12 石膏种类及掺量 √ 13 混合材种类及掺量 √ 14 熟料中的C3A含量 √ √ 第6.2.8条 严重腐蚀环境下采取防腐蚀强化措施时选用的钢筋阻锈剂、混凝土表面涂层材料、防腐蚀面层材料、包裹用钢板和阴极保护材料等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批进行抽样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并进行见证检验或平行检验。 第6.3.1条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环境条件和施工工艺等进行设计,并通过计算,试配、试件检测和试浇筑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和计算项目应符合表6.3.1的规定,检验项目指标要求见附录D。当设计对混凝土的耐久性指标有更高要求时,其配合比应另行研究确定。 表6.3.1 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的检验和计算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试验方法 备注 1 坍落度或维勃稠度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基本检验项目 2 泌水率 3 凝结时间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4 抗压强度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5 电通量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方法标准》(GB/T 50082) 6 含气量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7 弹性模量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仅对预应力混凝土或当设计有要求时 8 抗冻等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方法标准》(GB/T 50082) 仅对处于冻融破坏环境的混凝土或对耐久性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 9 气泡间距系数 见附录E 仅对处于冻融破坏、盐类结晶破坏环境的混凝土 10 氯离子扩散系数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方法标准》(GB/T 50082) 仅对处于氯盐环境的混凝土 11 56d抗硫酸盐结晶 破坏等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方法标准》(GB/T 50082) 仅对处于盐类结晶破坏环境的混凝土 12 胶凝材料抗蚀系数 见附录F 仅对处于硫酸盐化学侵蚀环境的混凝土 13 抗渗等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方法标准》(GB/T 50082) 仅对隧道衬砌混凝土 14 收缩 仅对无砟轨道底座板混凝土、双块式轨枕道床板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 15 碱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的碱含量之和 基本计算项目 16 三氯化硫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外加剂及水的三氧化硫含量之和 17 氯离子含量 水泥、矿物掺和料、粗骨料、细骨料、外加剂及水的氯离子含量之和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同强度等级、同性能要求的混凝土进行一次混凝土配合比选定试验。当原材料或施工工艺发生变化时,应重新选定配合比试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进行配合比选定试验;监理单位检查确认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报告。 第6.3.5条 不同环境条件下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最小胶凝材料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和最小胶凝材料用量(kg/m3) 环境类别 环境作用等级 使用年限 100年 60年 30年 碳化环境 T1 0.55,280 0.60,260 0.60,260 T2 0.50,300 0.55,280 0.55,280 T3 0.45,320 0.50,300 0.50,300 氯盐环境 L1 0.45,320 0.50,300 0.50,300 L2 0.40,340 0.45,320 0.45,320 L3 0.36,360 0.40,340 0.40,340 化学侵蚀环境 H1 0.50,300 0.55,280 0.55,280 H2 0.45,320 0.50,300 0.50,300 H3 0.40,340 0.45,320 0.45,320 H4 0.36,360 0.40,340 0.40,340 盐类结晶 破坏环境 Y1 0.50,300 0.55,280 0.55,280 Y2 0.45,320 0.50,300 0.50,300 Y3 0.40,340 0.45,320 0.45,320 Y4 0.36,360 0.40,340 0.40,340 冻融破坏环境 D1 0.50,300 0.55,280 0.55,280 D2 0.45,320 0.50,300 0.50,300 D3 0.40,340 0.45,320 0.45,320 D4 0.36,360 0.40,340 0.40,340 磨蚀环境 M1 0.50,300 0.55,280 0.55,280 M2 0.45,320 0.50,300 0.50,300 M3 0.40,340 0.45,320 0.45,320 注:碳化环境下,素混凝土最大水胶比不应超过0.60,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不应低于260kg/m3;氯盐环境下,素混凝土最大水胶比不应超过0.55,最小胶凝材料用量不应低于280kg/m3;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每一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一次计算;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施工单位计算;监理单位检查计算单。 第6.4.1条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1的规定。 表6.4.1 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 序号 原材料名称 允许偏差(%) 1 水泥、矿物掺和料 ±1 2 粗、细骨料 ±2 3 外加剂、拌合用水 ±1 注:各种衡器应定期检定,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证计量准确。 第6.4.6条 新浇筑混凝土入模温度与邻接的已硬化混凝土或岩土介质表面温度的温差不得大于15℃。与新浇筑混凝土接触的已硬化混凝土、岩土介质、钢筋和模板的温度不得低于2℃。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部位测温一次并填写测温记录;监理单位每部分测温一次。 检验方法:温度测试。 第6.4.15条 混凝土表面涂层等防腐蚀强化措施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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