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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保险知识培训及工程理赔要点详解第一讲

  施工项目保险知识培训及工程理赔要点详解第一讲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 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 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 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所谓风险管理,就是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 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风险管理一条总的原则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保障。

  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 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 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 的计算基础。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对约定 的保险事故负保险责任,这一约定时间就成为保 险期限。

  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 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 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 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 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 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的费用;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四)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

  (五)工程所有人bd半岛官方网站、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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