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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半岛·体育官网202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题库

  bd半岛·体育官网202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bd半岛官网,共3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赵某将其所有的一辆自行车借给钱某,借用期间双方于2022年1月10日达成转让协议,约定钱某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并于1月25日支付价款。1月11日,钱某将该自行车以1100元的价格转让给孙某,双方约定钱某以借用人身份继续使用至2月25日再交还孙某。1月13日,钱某向赵某支付价款。下列关于该自行车权属的表述正确的是()。

  【解析】BC两项,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赵某将自行车卖给钱某,钱某在动产物权转让前就已经占有该动产,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即买卖合同生效时——2022年1月10日),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D项,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钱某将自行车卖给孙某,是占有改定,是在借用约定生效时(1月11日)视为交付,所有权转移。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公司以市场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转让给善意第三人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公司不能向乙银行清偿到期债务,下列关于该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抵押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订立抵押合同的除外。题目中抵押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抵押权人不能就转让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3.吴某拟将其对赵某的应收账款出质给林某,吴某于2022年1月10日将拟出质事项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赵某,赵某于1月11日表示无异议。吴某与林某于1月16日签订质押合同,于1月18日办理了出质登记,该项质权生效的时间是()。

  【解析】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孙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出质给钱某。钱某经孙某同意,驾驶该辆小汽车与林某、赵某一起出游。林某驾驶的小汽车是其从甲公司租赁而来。赵某驾驶的小汽车为其同宿舍好友陈某所有,赵某未经陈某同意私自开走,赵某准备在陈某考试结束以后电话告知陈某。下列关于各主体占有类型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解析】A项,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对物知其无占有的权源,或对于是否有权占有虽有怀疑而仍为占有。赵某属于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B项,间接占有,是指自己不直接占有其物,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对其物有间接控制力,如出质人、出租人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物的占有。C项,自主占有,是指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如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质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题目中林某是小汽车的承租人,属于他主占有,而非自主占有。D项,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法律上的原因而为的占有,主要指基于各种物权或债权的占有。钱某是基于质权关系而占有,是有权占有。

  5.刘某与张某在甲地谈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刘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随后张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签字,合同在丁地履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未作特别约定,该买卖合同的成立地点为()。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大型机械设备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根据乙公司的选择,甲公司向丙公司订购一台大型机械设备,出租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租金。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解析】A项,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由承租人赔偿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B项,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C项,融资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解析】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效力,即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均不再受其约束,要约人不再承担接受承诺的义务,受要约人也不再享有通过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的权利。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A项,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8.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中,不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是().

  【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①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②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③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解析】A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BCD三项属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解析】B项,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C项,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D项,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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