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半岛机械设备明细表设绘通则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与辅锅炉相配的水泵,风机、油泵燃烧器等,应在辅锅炉项目序号内作为小分项一一列出。有订货说明书的船舶内容可简化,但需注明详见订货说明书。
规格数据的单位应采用常用法定计量单位。可参照设备制造厂样本或说明书中关于“订货须知”中所述内容填写。若有订货说明书的设备可简化。
4.1明细表可由各专业分别提供,亦可由某一专业汇总提供,如系汇总提供,其内容可分为:主推进装置、发电设备……(见附录B)。
4.2不论船舶大小,设备多少,其顺序均按附录B排列,若甲板机械专业单独出图,轮机部分也按附录B顺序,全院统一格式。
需要并车的机组要注明并带并车伺服机构。有订货说明书的船舶内容可简化,但需说明详见订货说明书。
主机规格栏内的内容应不少于下列项目:型式、缸径、行程、缸数、功率、转速、平均有效压力、燃油耗率、起动方式、曲轴旋向……。
4.4.2“名称”栏――书写设备名称必须能确切地表达该设备。一般按轮机(包括甲板机械)说明书或技术规格书填写。设备名称必须符合船舶机械术语标准。设备名称必须简短、确切、通俗、流行、字数不限。设备名称在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例如C.J.C滤器。
附录a机械设备明细表参考资料a1有关文献a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历次修正案b海运企业事故预防规则uvvc德国sbg法规d轮机工程手册e船舶设计实用手册轮机分册f实用五金大全g船舶公司及本院机电设备选型目录h各制造厂最新目录及样本附录b机械设备编排顺序表1主推进装置11主机12齿轮箱221主发电机组22应急发电机组345678910防污染设备11起吊及机修设备12通风设备13遥控遥测及其他设备14空调冷藏设备15甲板机械设备发电设备蒸汽热油装置燃油系统设备滑油系统设备压缩空气系统设备冷却水系统设备舱底压载及消防系统设备供水系统设备
c)本明细表必须把设备应有的附件列齐,特别是传感器等细小附件不能遗漏,配电箱是否带与电气商定后注明。
d)机械设备明细表的设绘应符合1974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及历次修正案,海运企业事故预防规则(UVV)的最新版和需入国外船级的相应的规范、规则和技术要求。要注意所挂旗帜国家的特定要求如:对要求挂德国旗的船舶要特别注意SBG法规的特定要求。
3.4明细表以全面、详细、准确的内容作为船舶建造时订货依据或作为编制设备订货说明书及技术协议的依据。
标准化检查:明细表、文件编号、幅面、线条、文字代号、图形符号bd半岛官网、表达方式等符合有关标准,重点检查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与否。
同一设备,有几家生产厂,允许写入两家以上厂家,若有优先厂家应在备注中说明,进口设备应注明制造厂(或公司)所属国家或地区。
4.4.7出口船舶如需编制明细表时则应以适合船东审阅的外文按本通则要求书写。在MANUFACTURER一栏若为中国厂家,可按厂家的不同情况分别以厂名、中国或专利厂名、厂名、中国。
主机的“型式”项应将表征主机性能特点扼要列出,例如5S26柴油机作主机则为:型式:低速、二冲程、直流扫气、单列、立式、十字头式、直接喷射、废气涡轮增压、可逆转船用主机。
随主机附带的设备,可在“备注”栏或在本项的末尾单独列出型号、数据尽量详尽,不限篇限,述完为止。
4.4.5“数量”栏――除特别注明者外,本栏内数量均为一艘船所用该项设备的总和(无论该型船在厂建造多少条)数量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分别写明。如1套、1组、1对……等。又如二台中分左、右两项,则应写“各1台”,未注明单位者,理解为1只。
4.5.3由承造船厂、按本院提供兰图在船厂制造的机械设备,视具体情况,一般可不列入本明细表。
6.1技术文件编写应做到内容完整,层次分明,章、条清楚、表格规范。文句叙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要避免产生不同解释的可能性。
6.2设备选配得当,经济合理,设备选型要依据船舶公司及本院机电设备选型目录特殊情况应按要求说明情况,设备材料选用在满足规格书要求的前提下均按制造厂标准。
1.1本标准规定了机械设备明细表的设绘依据、基本要求、内容要点、图面要求、注意事项、校审要点、质量要求以及附录和参考资料。
1.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船舶详细设计的机械设备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的编制,施工设计及生产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为机械设备厂商表)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