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录

注册账号 |  忘记密码

社交账号登录
bd半岛·体育2024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

  bd半岛·体育2024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聚焦全市重点产业,推动存量企业提升、优质项目落地,实现产业集群化、高端化发展,2024年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了,智多星将项目申报指南整理如下。

  (1)报告期内(指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首次进入知名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供应商名录的企业。

  对首次进入知名新能源整车企业一级供应商名录的企业,经评定,按照企业2023年度对该知名整车企业开票销售额给予最高5%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报告期内(指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下同),在我市建成竣工的电驱、电控、智能网联等核心领域龙头企业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开展汽车用功能芯片、传感芯片、功率半导体等流片验证的芯片设计企业。

  对电驱、电控、智能网联等核心领域龙头企业在我市建成竣工的产业化项目,经评定后,按该项目2023年度设备投入(指直接应用于制造环节的设备,不含土建投资、办公辅助类器材等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汽车用功能芯片、传感芯片、功率半导体等流片验证的芯片设计企业,按照流片费、光罩制作费以及测试验证等给予最高50%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申报跟通苏州市级资金申报流程,我市根据苏州市奖励资金提供配套资金支持)。

  (4)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条件规定期间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金额。

  报告期内在我市开展汽车及零部件测试验证、资源共享、企业孵化、知识产权交易、专业人才培训、投融资共性服务的平台类企业。

  鼓励我市装备制造企业聚焦高端装备本地化集成和模块化制造,鼓励高端化成套装备及零部件企业项目落地我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按2023年度设备投入(指直接应用于制造环节的设备,不含土建投资、办公辅助类器材等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条件规定期间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金额。

  对获得江苏省级、苏锡常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数控机床、智能仓储等通用装备和半导体、新能源等专用装备等4个领域获得江苏省级、苏锡常级首台(套)认定的企业,经评定,再按该产品2023年度销售额给予最高5%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报告期内,直接向本地龙头企业、世界知名品牌企业供应优质面料金额超1000万元;本地龙头企业为产值超50亿的纺织服装企业或纺织服装上市企业;世界知名品牌为权威品牌评估机构BrandFinance评选的当年度“全球服装时尚品牌价值50强”。

  提升服装品牌影响力,重点对当年度获得“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称号的设计师所在常熟企业以及入选工信部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名单的品牌服装企业给予支持。

  (1)报告期内,获得“中国十佳时装设计师”称号;(2)报告期内,入选工信部重点培育纺织服装百家品牌名单的品牌服装企业。

  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软件、人工智能、区块链、信创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鼓励企业研发首版次工业软件。鼓励软件企业开展CMMI认证,增强自身实力。

  (1)数字技术试点项目和数字技术示范企业:对首次获评工信部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江苏省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江苏省工业软件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江苏省人工智能融合创新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江苏省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解决方案(应用示范案例),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培育企业等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苏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推动数字产业化发展“头雁”企业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评苏州市重点软件企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2)首版次工业软件:对省级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该软件认定年度销售额给予最高10%补贴,最高50万元。

  (3)获CMMI认证的企业:对通过CMMI、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

  (3)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入选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二维码,产品销售名称须与入选产品名称一致);

  报告期内年收入法增加值达到一定金额的企业和年收入法增加值增幅较高的企业,报告期内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建设的企业。

  (1)根据统计局数字经济库,年收入法增加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5亿元的数字产品制造业重点企业;

  (1)数字产品制造业重点企业:年收入法增加值首次(以2021年为起始年度)突破5亿元、10亿元、25亿元,且收入法增加值较上一年度同期正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

  (2)数字产品制造业增幅较大企业:对年收入法增加值超1亿元且增幅首次(以2021年为起始年度)超过5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

  (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企业:对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经评定,按照项目设备投入给予最高1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3)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同时需提供项目备案证复印件、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二维码)、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项目设备购入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应用智能化数字化技术及工具,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管理流程等进行改造更新,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行业内形成示范、输出经验。

  (2)企业未获得2023年“智能制造贷”贴息,同一项目及投入未申请获得其他投入类奖补项目。

  (3)企业2023年度项目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的纳统项目。项目总投入不含税额,包括智能化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及非智能化工具投入),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信息化平台等投入。

  经专家择优评定后,按照企业2023年全年总投入的2%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200万元。对经认定的我市“354”产业中的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贴息、奖补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6)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须附二维码)。报告正文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条件规定期间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金额;

  (7)申报项目投入或营业收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

  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精益管理提升优化,通过精益化管理与智能化设备、数字化软件的深度融合,实现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增能。

  经专家择优评定后,按照2023年度实际服务费最高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20万元。

  对获评国家、省、苏州智能制造工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省、苏州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场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鼓励企业综合应用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技术,争创各级各类信息化、企业上云、工业APP相关荣誉。

  (1)信息化示范企业:报告期内获得各级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荣誉的企业;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报告期内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

  (3)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项目:报告期内获评各级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项目(场景、案例、优秀APP、安全防护)。

  (1)信息化示范企业:①对企业获评国家、省、苏州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企业的(数字领航企业、5G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②对列入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含培育对象),且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2)上云示范企业:对获评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3)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项目: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场景、案例、优秀APP、安全防护),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实施数字化转型成效突出,新获评各级各类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示范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含培育对象),省星级(三星及以上)上云企业,工业互联网领域示范项目的企业。

  (1)工业互联网平台:在报告期内,年度营收实现稳定同比增长的,其中平台企业需接入企业家数超过100家或工业生产设备数1000台以上。

  (2)专业服务商:报告期内,年度新增服务本地企业超10家或服务本地企业开票销售收入超500万元的服务商;报告期内获评各级服务商荣誉的企业。

  (1)工业互联网平台:①对年度营收实现稳定同比增长,接入企业超100家或工业生产设备超1000台的平台企业,按照其新增开票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②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2)服务商:①对年度新增服务本地企业超10家,按照其新增开票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②对年度服务本地企业开票销售收入超500万元,按照其服务本地企业开票销售收入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①和②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③对获评国家、省、苏州市工业互联网专业服务商(优秀服务商、技术服务输出标杆企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④对获评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8)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服务能力的资质证书、奖励证书、评估认定、相关荣誉认定证书等材料;

  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

  报告期内新认定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新认定的“苏州制造”品牌登峰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由市科创办根据产创融合“十百千”平台载体建设管理办法,按照与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统筹实施。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20%(含)以上且研发经费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3%的,对其根据当年营业收入首次(以2021年为起始年度)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晋档补差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重点支持企业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为节约能源进行的节能降碳技改项目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对标能效标杆和先进水平实施的能效提升改造项目。

  (1)项目要符合重点方向要求,依托改造或替代的生产装置投产须满2年以上,项目要以节能降碳、提质增效为建设目的,重点支持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生产工艺提升等项目。

  (3)项目备案(核准)、节能、环保等手续完备(无需环评手续的须由属地政府作出说明),一张备案证只能申报一次绿色化改造项目。

  (4)项目实施时间主要在2023年,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放宽年限,项目已于2023年底前投资完成。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绿色化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0%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重点支持以节水节材、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高端再制造技术应用、废旧产品高值规模化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1)项目要符合重点方向要求,节水节材、高端再制造、废旧产品高值规模化利用等工业循环经济项目应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目的;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化项目应是高效节能设备、余热余压余气利用设备、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装备等产业化项目(可参考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出台的《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第1.1和2.1条中相关装备),产品行业代码要符合《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目录》。

  (3)项目备案(核准)、节能、环保等手续完备(无需环评手续的须由属地政府作出说明),一张备案证只能申报一次工业循环经济项目。

  (4)项目实施时间主要在2023年,周期较长的项目可放宽年限,项目已于2023年底前投资完成。

  对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0%补贴,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苏州“近零碳工厂”、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工作。支持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1)报告期内,企业获得上述重点方向的荣誉称号,以上级部门公布文件为准;(2)企业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数据成功对接省市平台;(3)企业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获得苏州“近零碳工厂”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数据成功对接省市平台的企业按投入进行补贴,最高3万元;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

  报告期内,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星级)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4.按照《常熟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细则》(常政办发〔2021〕126号),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不为D类。

  6.在报告期内,申报主体若发生失信事件的,奖补额度调整按照市财政局、信用办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失信事件按市社会信用平台或者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提供的处罚依据为准)。

  1.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由局各职能科室(单位)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具体要求。线上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进行申报,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5日至8月31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准时关闭,不再受理。

  2.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指南中另外明确的除外),项目所在板块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管理后台”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择优推荐,并于9月6日前完成初审。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部分需要板块填写汇总表的,请板块一并提交。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线.各职能科室按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的程序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和审核确认等相关工作。申报单位应按具体项目要求,在系统上下载打印形成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同步报送属地部门,属地部门审核后于初审截止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相关科室。

  纸质材料编制说明:请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系统上填报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依次附上目录、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表、信用承诺书和所有上传附件,材料内容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制。线上、线下提交材料须完全一致。

  4.免申即享项目无需申报,市工信局将统一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市域一体化”平台发布拟奖补名单,由项目所在板块核对确认。

  1.投入类奖补项目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苏州市级以上创业类人才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4.申报主体同时获得同类认定命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主体上年度同时获企业研发载体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上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5.申报主体拟申报的项目本年度已获得中央、省级和苏州市级财政资金支持,不得再申请支持(上级明确要求地方给予配套奖励的项目除外);申报主体拟申报的新竣工类项目已获得板块前期招商政策支持的,不得再申请支持;单个申报主体多个项目符合奖补要求的,年度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0万。

  7.根据《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常政发规字〔2023〕6号)文件和年度实际情况,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奖补标准。

  加强项目组织,拓宽工作视野,创新告示方式和渠道bd半岛,确保全社会企业的知情权和知情覆盖面;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确保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包装项目等行为,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主体3年内申报资格,并将申报主体、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认定为失信行为,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机构予以记录;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切实做好指导服务,为企业项目申报提供个性化帮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