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半岛官网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根据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糖〔2023〕1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9月28日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为做好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根据《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糖〔2023〕18号),制定本细则。
2.其他机械化作业的补贴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其中,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糖料蔗生产的机收面积和机收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1)核定面积。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1.2米及以上行距(单一行距连续3行相邻糖料蔗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宽窄行连续3个相邻宽窄行中3个宽行的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种植面积核定并公示(验收申请、验收表、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1、2、3、4),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汇总(汇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备案。
(2)核定补贴。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核定补贴对象的机械化耕作补贴金额。主要核对面积和金额对应关系、资料完整性等。
(3)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核定情况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1)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半年内向作业点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可使用手机、电脑登录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进行申报,或者到作业点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进行申报。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③联合机收需提供制糖企业出具的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联合机收重量为进入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需提供作业轨迹图(其中电动甘蔗剪作业可以采用人工核验的方式,不要求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图)。对于在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说明,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后,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分步式除杂需提供除杂点除杂后过磅重量和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磅单。
(2)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主要对在除杂点进行机械化集中除杂后过磅重量及进入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进行对比核实。补贴金额按进入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重量计算。
(3)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及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格式参考见附件7、8)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补贴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2022/2023年榨季,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净重)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1.申请奖补。2022/2023榨季联合机收奖补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9),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5日,申请时只需提供制糖企业榨季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和所在县(市、区)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制糖企业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依据。
2.审核。县(市bd半岛、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制糖企业提供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有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制糖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时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领奖补。
4.奖补发放。公示期满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奖补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奖补对象。
开展机械化联合机收和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作业的服务组织或个人的机具应当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并向作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机具备案内容包括所有人信息、机具信息、终端信息。(备案表见附件10)
糖料蔗机械化集中除杂中心作业前,除杂中心的产权所有人需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作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填写备案表(附件10),备案内容包括除杂中心的所有人、除杂中心的地址、机具型号、除杂机具图片、作业效率证明(除杂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机械化耕作补贴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自2022/2023榨季开始实施;分步式机收作业补贴自桂糖〔2023〕1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联合机收作业补贴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自2022/2023榨季开始实施。
本细则未涉及的补贴环节和补贴标准继续按《20202022年广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修订)》(桂农厅发〔2021〕47号)和《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桂农厅发〔2022〕21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糖企业对其出具的机收蔗入厂量、代扣联合机收费明细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糖企业应及时上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商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每年榨季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当年各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调配下一年度补贴任务,并商自治区财政厅相应调整资金分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举办专场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培训《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要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糖料蔗种植主体、开展机械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广西区内收购机收蔗的制糖企业等申报主体对其提交的作业面积、作业量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收集所有涉补贴资金发放凭证和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备份。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在收到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后要及时将数据录入系统平台,保持实际数据和系统数据一致。
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认真总结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